2009年5月8日星期五

是谁让我们麻木不仁

这次五一去东莞找朋友玩,遇到了一件怪事,不得不说一下。
记得妈妈说过,东莞的夜不太安全,没事不要乱出门。老人家的话就是有道理,我和朋友十一点左右出门,坐上摩托车,司机大佬飞速狂飙,深夜的东莞大街上空荡荡的,转了个弯,出了交通事故。
应该是一家三口,分别骑着自行车,迎面骑来。父母骑在路边,年轻人骑在中间。司机一见连忙减速熄火,可是还是来不及,撞上了那年轻人,年轻人飞了起来,摔到地上,一动不动了。
司机一见出事了,什么都不管,连踩几下油门都没发,最后紧张到推着摩托车就跑。妇女在背后追着他,拉没拉住,似乎也没有去记车牌,掏出手机也不打电话,好像是在发短信。
年轻人的父亲在他旁边,我朋友很关心他的伤势,准备过去看看,被我拉住了。我朝他打了个手势,意思是有点不妥,准备走。这时候那妇女追不到司机,回来了,对着我们不断说我们听不懂的话,我朋友还很好心地安慰她,劝她打120,这个时候我突然看到那原来躺在地上一动不动的年轻人站了起来,和他父亲朝我们走过来。我扯了一下我朋友的衣袖,然后我们分开两路撒腿就跑,他在公路的这边,我跑过公路的另一边,我们不断向前跑,一直大概跑了两公里才停下来,上了一座天桥会合。
我对这种讹人钱的事情是很有警惕的,以前我们家乡的人,专门碰瓷讹人钱,在广东地区是出了名的。这次事件和碰瓷是差不多的,只不过他们是用人来碰罢了。司机大哥转弯的时候我就看出有点不对,那年轻人本来有足够的时间躲避甚至跳车的,但他好像故意要撞上来,而且撞的一刹那,我很明显地看到摩托车并没有撞到他,他很有技巧地跳了起来。碰撞发生后,他们没有人打急救电话,而是在发短信好像叫什么人过来,这也很不妥。
当然后来我们都很庆幸,他们原本不是想讹我们的,后来看我们还在原地,估计他们也愣了一下,接着才想起来讹我们。而且他们的后续人马也没有很快赶来,这样我们才能幸运逃脱。
这样的事情其实并不怪,这年头,为了生活,人什么都干得出来。
我只是在反省,为什么我会很有戒心,如果那年轻人是真的被撞伤了,并就这样死了过去,我想我也会内疚没有去帮忙。
这还不是极端的事件。在我们家乡,由于人人都知道碰瓷之类的事情,所以要是遇到别人有什么需要帮忙的,都会置之不理。我朋友就有一次碰到一起交通事故,一辆小轿车撞到了路边,车上的人都流血不动了,可是他们都对车上人的求救不为所动。
再想开去,这个社会上类似的事件也是不少了。救了交通事故中受伤的老人家结果被诬陷,结果全社会人都戒心连连,最近发生的一件事是一个老人家下公车的时候不小心跌倒了,结果没有人敢去扶他,直到他说是自己跌倒的,不关其他人的事旁人才施以援手。
我常常怀疑传说中的路不拾遗夜不闭门的时代是否真的存在,如果真的存在,那我真的很向往。毕竟现在,我们麻木不仁到了可怕的地步。我们不愿意不敢对需要帮助的他人伸出双手,到自己需要帮忙的时候我们自己才理解到那份深深的绝望,但却恐怕为时已晚。

2009年5月2日星期六

五一快乐!

就放三天假还真不习惯。

2009年4月7日星期二

激讼理论:土共又一思想桎梏

我们所受的法学理论教育告诉我们,诉讼是万不得已才动用的解决问题的手段,一旦动用诉讼,则原造被告双方的关系必然会势同水火。按照土共著名的矛盾理论,就是诉讼可能会导致当事人双方的矛盾激化,进而可能会引起一系列的事件。我将这一理论,称为激讼理论。
激讼理论,究竟源之何处,我考究不出来。无可否认,它有它的合理之处。但究竟是诉讼导致了当事人之间关系紧张还是只是大部分的当事人到了关系紧张的情况下才选择诉讼这个手段(这意味着诉讼不是造成关系紧张的原因),应该加以探讨。
在熟人社会,矛盾纠纷通常都是由一德高望重的第三者进行裁决,而更为重要的是,该裁决者是内部人,裁决也秘密进行,矛盾不外扬,符合“家丑不外扬”的做法。但国家介入后,裁决公开,裁决者是“外人”,这意味着矛盾需要公开,而将矛盾公开的做法,一般会对某一方当事人在社会上的声誉会产生重大影响。这是诉讼初始阶段人们一般不愿意选择诉讼的原因。
但熟人社会被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打破,人口流动越来越频繁,双方均可信任的第三者越来越难以寻觅,而人们更加需要一套稳定的制度来确保权利义务的正当分配。国家的介入称为必要,这个时候人们不再愿意选择诉讼,更大的原因可能是一旦启动诉讼,等待事件得以解决的时间将过于长久。
在中国,熟人社会还在逐渐被打破,权利义务的观念还在逐步建立。人们更加需要的,是一套能够确保公正的权利义务分配制度。
土共担心,诉讼引发的许多不利结果会不为人民群众所理解(尤其是大规模的诉讼),从而为社会动乱埋下祸根,于是采取了很多行政干预司法的行为,但这样的行为导致了一个恶性循环。
土共强调调解,意图在诉讼之外设置许多缓冲所谓矛盾的工具,这样做的目的,却不是主要为了为司法缓解压力。
于是我们看到,在毒奶粉事件中,家长们不被允许诉讼,因为牵涉面过大,一旦有任何不利的结果,会容易引起社会动荡。
但是讽刺的是,我们的对外集体诉讼,当局并未有任何禁止的举动,或者,这属于敌我矛盾吧。

推荐一本书,吴思的“潜规则”

读过之后,感觉倍儿爽,特推荐。这书可比读什么《中国不高兴》现实多了。强荐。
另外,怀念阿桑。

2009年4月1日星期三

在更多时候,我们不需要讨论问题

我承认,讨论在某些有标准答案的问题上,比如一加一等于二,是有用的,而且也就在此问题上才有用。
为什么呢?我觉得讨论的目的,就是我们在显意识或潜意识上,总是试图去说服别人,说服别人去接受自己的观点。
但一个悖论是,如果对方对要讨论的问题根本没有认识,那就说不上是说服,而只能说是普及知识;而如果对方已经有了认识,那他必然有自己的观点,而且是与我们不同的观点,才能进行相对的讨论(相同的观点更多是导致进行让人无语的相互吹捧),而既然他有了自己的观点,而这一问题又是没有标准答案的问题,要说服他,则几乎于不可能。
我们在学习阶段,先是认为这个世界什么事情都是有标准答案的;到后来慢慢发现也有一些没有标准答案的事情,到最后成为社会的一分子,发现居然几乎全部事情都是没有标准答案的。
最后的讨论,因而在我认为,是干脆就不讨论,是坚持自己的意见,践行自己的所想。在某些事情上,行动起来,总比言辞显得更加有力。